山东高考作文评分标准如下:
1、一等文章的判定要求
内容:符合题意、中心突出、内容充实、思想健康、感情真挚;表达:符合文体要求、结构严谨、语言流畅、字迹工整;发展等级的特征要求:深刻、丰富、有文采、有创意。
2、二等文章的判定要求
内容:符合题意、中心突出、内容较充实、思想健康、感情真挚;表达:符合文体要求、结构严谨、语言流畅、字迹清楚;发展等级的特征要求:较深刻、较丰富、较有文采、较有创意。
3、三等文章的判定要求
内容:基本符合题意、中心不明确、内容单薄、思想基本健康、感情基本真实。表达:基本符合文体要求、结构基本完整、语言基本通畅、字迹基本清楚。发展等级的特征要求:略显深刻、略显丰富、略有文采、略有创意。
4、四等文章的判定要求
内容:偏离题意、中心不明确、内容不当、思想不健康、感情虚假;表达:不符合文体要求、结构混乱、语言不通顺,语病多、字迹潦草,难辨;发展等级的特征要求:个别语句有深意、个别例子较好、个别语句较精彩、个别地方有新意。
特殊情况说明:
1、基础等级评分以题意、内容、语言、文体为重点,全面衡量。符合文体要求,指符合考生所选文体的要求。
2、发展等级评分,依据4个评分点,不求全面,只需一点突出,即可按等评分,直至满分。
3、自未拟题目扣2分。出现错别字,1~2个不扣分,3个扣1分,4个扣2分,5个扣3分,6个以上(含6个)扣4分,重复不计。不足字数者,每少50字扣1分。
4、抄袭的文章,“基础等级”在四等之内评分;“发展等级”不给分。
5、判偏题的,只能评四等,但“发展等级分”一分不给。
6、不足800字的,只能评四等,但“发展等级分”一分不给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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